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暑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及开学、上班安排
(一)学生放假、开学及补考时间
1. 放假时间:7月18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开学时间:8月29日—8月30日学生报到注册,8月3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 补考时间:8月29日—8月30日。
(二)教职工放假、开学上班时间
1. 放假时间:7月18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开学上班时间:8月28日(星期五)。8月29日、8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补考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三)新生开学安排
新生9月1日(星期二)报到注册,9月2日(星期三)开学典礼。
二、值班安排
暑假期间,校长办公室每逢星期一、三上午9:30—12:00值班,财务处每逢星期三上午9:30—12:00值班。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于7月15日12: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
三、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1.做好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各类隐患,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安稳办要以防自然灾害、防火、防盗为重点,认真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基建处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做好假期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放假期间,学工处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住宿,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并会同校团委安排好暑期社会实践等学生活动;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饮食供给和水电保障工作。
3.做好假期校园设施设备检修、维修工作。假期需要报修报建的部门单位,请于7月15日(星期三)前通过OA系统按照流程向基建处(门窗、土建类)或后勤处(水、电及桌椅家具类)提交相关需求,以便及时安排作业。
4.请各部门单位加强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不良习气,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5.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教职工,要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职工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不足三天的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6.中层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桂林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为保证假期有关工作顺利进行,中层及以上干部要保证通信畅通。
7.各部门单位假期加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8.暑假期间,各部门单位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85110。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55120。
校长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