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及开学、上班安排
(一)学生放假、开学及补考时间
1. 放假时间:1月17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开学时间:3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领书,3月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 补考时间:3月8日、3月14日、3月15日。
(二)教职工寒假放假、开学上班时间
1. 放假时间:1月17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开学上班时间:3月6日(星期五)。3月7—8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寒假期间,校长办公室每逢星期一、三上午9:30—12:00值班;财务处每逢星期三上午9:30—12:00值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部门单位请在1月14日12:00前将寒假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并严格按照学校值班制度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二)认真做好假期基建与维修工作。需要利用假期进行基建与设施设备维修的部门单位,请于1月14日(星期三)前按流程进行报建报修,后勤和基建部门利用假期安排作业;其中,门窗、土建类维修报基建处汇总,水、电和桌椅家具类报后勤处汇总。
(三)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安稳办要组织开展寒假前后的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假期的防灾减灾、防火防盗工作;基建处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后勤处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四)认真做好学生留返校及住宿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学校将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修维修,学生须根据学校放寒假时间安排按时离返校,特殊情况需假期留校(含短期滞留)、提前返校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学工处审批和安排。
(五)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要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教职工,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3天及以上须经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不足3天的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中层干部要保持假期通信畅通,因公或因私离开桂林时,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工作。寒假期间正逢春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不良习气,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七)认真做好假期加班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需要进行假期加班的,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假期若遇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单位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学校24小时总值班电话:0773—586328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85110
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55120
校长办公室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