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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寒假前后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寒假放假及开学、上班安排

(一)学生放假、开学及补考时间

1. 放假时间:117日(星期)开始放假。

2. 开学时间:378日(星期六、星期日)学生报到注册、领书,3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 补考时间:38日、314日315日。

(二)教职工寒假放假、开学上班时间

1. 放假时间:117日(星期六)开始放假。

2. 开学上班时间:36日(星期五)。378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与学生报到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假期间,校长办公室每逢星期一、三上午9:3012:00值班财务处每逢星期三上午9:3012:00值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部门单位请在11412:00前将寒假值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并严格按照学校值班制度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二)认真做好假期基建与维修工作。需要利用假期进行基建与设施设备维修的部门单位,请于114(星期三)前按流程进行报建报修后勤和基建部门利用假期安排作业其中,门窗、土建类维修报基建处汇总,水、电和桌椅家具类后勤处汇总

(三)认真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安稳办组织开展寒假前后的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做好假期的防灾减灾、防火防盗工作;基建处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后勤处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四)认真做好学生留返校及住宿管理工作寒假期间,学校将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修维修,学生须根据学校放寒假时间安排按时离返校,特殊情况需假期留校(含短期滞留)、提前返校的,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报学工处审批和安排

(五)严格落实干部职工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要提前离校或延期返校的教职工,学校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3以上须经所在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不足3天的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中层干部要保持假期通信畅通因公因私离开桂林时,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工作。寒假期间正逢春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不良习气,自觉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七)认真做好假期加班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需要进行假期加班须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八)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假期若遇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单位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

学校24小时总值班电话:07735863280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85110

卫生所24小时值班电话:07735855120


校长办公室

202618


上一条:2025年秋季学期第19周会议活动安排表(1月12日—1月16日)

下一条:2025年秋季学期第18周会议活动安排表(1月4日—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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